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俗稱「網絡23條」是進步的管制還是退步的監管?

政府日前公佈《 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 》檢討諮詢文件,提議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定義、分級及審裁制度、執法作出修訂,其中引起最多討論的是關於規管互聯網的部份,提出由網絡供應商設網頁過濾 ,阻截淫褻的資訊傳送給用戶,被外界批評為「 網絡23條 」,打擊資訊自由 。《條例》最近的修訂是在1995年,當時互聯網仍未普及,條文主要監管印刷品及影音產品(電台和電視廣播,以及電影分別受其他法例監管),當互聯網愈來愈普及,《條例》便顯得鞭長莫及。

相信大家都感受到今天的互聯網對我們生活的影?,沒有互聯網,相信侯任美國總?可能不是奧巴馬,相信Google、Facebook也不普及,大家亦不會用MSN跟您們在遠方的好朋友聊天,大家都享受互聯網給予自己的自由空間,包括資訊及言論自由。互聯網的興起,令資訊、知識、資金流通速度大大提昇,造就了全球生產力提昇和生活質素的改善,加速全球化的發展,整體都是給人類正面的訊息居多。可是,互聯網就好像一把雙面刃,改善生活的同時,也令到青少年產生很多潛在問題,例如網絡遊戲令到青少年沉迷,導致學術成績及溝通能力倒退,更容易令他們接觸不雅及淫褻的資訊,對於未必能分辨當中是非的青少年來說,這些資訊可能造成傷害,所以絕大部份的文明社會也會有規管色情暴力資訊的法例。可是,這些法例面對互聯網的普及,往往又顯得有心無力,若果加強監管,又有可能妨礙資訊自由。

《條例》提出了一些建議,例如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在中央伺服器安裝過濾軟件,阻截根據法例禁止發布的淫褻資訊;要求成年網民提供年齡證明,例如信用卡號碼等,但這些建議觸及互聯網的兩項核心價值-言論自由和私隱權,所以引發網絡社群極大回嚮。

在言論自由方面,當中建議中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安裝中央過濾軟件,並阻截的網站名單,這種要求似乎過於嚴格,令一些不屬淫褻的資訊例如藝術、科學、教育有關的資訊不能流通,也可能有一些程度只屬不雅的資訊被阻截,妨礙資訊自由。此外,不少網民擔心,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安裝中央過濾軟件,會是限制網上言論自由的第一步,他日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也可能提出類似建議,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阻截政府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造成所謂「網上白色恐佈」。

另外,要求成年網民提供年齡證明,代表網民需要提供可以識別其身份的個人資料,例如身分證或信用卡號碼,這些都是敏感的資料,若然不幸再有早前資料泄漏事件,後果更是不堪設想,連政府、銀行、醫院種種重要機構也發生過類似個案,這種憂慮並非沒有根據,況且現代文明社會都會尊重成年人合法的私生活,而私生活的私隱是應該受到保障,如果一個成年網民瀏覽合法的成人資訊需要向網站提供敏感的個人資料,必然會引起不安,令成年網民不敢接觸合法的成人資訊,這正正是妨礙了資訊流通。

特區政府早前推出「Gov Wi-Fi」,設立免費平台讓市民可以更方便使用互聯網,若然《條例》通過以上的規管,市民定必更加擔心,可能在使用「Gov Wi-Fi」時所有的互聯網活動都被徹底地監視。

很多網民亦擔心我們正在走回頭路,跟祖國一樣地監察互聯網活動,剛剛相反,其實中國在北京奧運之後,對於一些過去限制的網站也經開放。所以,究竟特區政府是「向世界出發、跟國際接軌」,還是倒退的開始?

《條例》仍在檢討諮詢當中,大家有意見的話,都應該向政府提出,盡公民的責任,令法例更完善。

(刊登於資本一週) -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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