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善用供應商關係管理系統去增強競争力



以往企業作為買家認為只要有購買需求,就會不愁找到賣家提供服務,企業無須下太多的功夫去關心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然而在21世紀,隨著資源在全球化範圍內調配,企業間業務聯盟的進一步發展,供應鏈業務緊密聯接趨勢越來越強等,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變得越來越重要。
長期以來,企業為了生存而惡意相殘且相互爭鬥的“自然狀態”,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隨著互聯網在全球範圍內的蓬勃發展以及推廣應用,這種時代和狀況開始分崩殆盡,取而代之的是供應鏈上的成員為了市場價值而彼此聯手合作的潮流。再者,若企業不能夠跟現有供應商維持好的合作關係,那麼這些供應商很容易掉轉頭而跟競爭者合作。
供應商關係管理(SRM)正如當今流行的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是用來改善與客戶的關係一樣,SRM是用來改善與供應鏈上游供應商的關係,它是一種致力於實現與供應商建立和維持長久、緊密伙伴關係的管理思想和軟體技術的解決方案,它旨在改善企業與供應商之間關係的新型管理機制,實施於圍繞企業採購業務相關的領域,目標是通過與供應商建立長期、緊密的業務關係,並通過對雙方資源和競爭優勢的整合來共同開拓市場,擴大市場需求和份額,降低產品前期的高額成本,實現雙贏的企業管理模式;同時它又是以多種信息技術為支持和手段的一套先進的管理軟體和技術,它將先進的電子商務數據挖掘協同技術等信息技術緊密集成在一起,為企業產品的策略性設計、資源的策略性獲取、合同的有效洽談、產品內容的統一管理等過程提供了一個優化的解決方案。實際上,它是一種以“擴展協作互助的伙伴關係、共同開拓和擴大市場份額、實現雙贏”為導向的企業資源獲取管理系統工程
不論是通過科技讓整個供給過程更為精簡,或是達到研發上的規模經濟,供應商之間共結伙伴關係的最重要理由是,追求更大效率與更佳生產效率的需要,伙伴關係是為適應追求更佳的生產效率而生。供應商可以通過與同業的伙伴關係,運用科技的力量合力削減成本與改善效率。
在某些產業中,供應鏈上的企業之間的伙伴關係進入了一個更新的層次:結合力量創造更多的市場價值,為整合市場創造全新的貢獻。企業之間結合彼此的核心能力,研發新的產品或推出新的方案,在最高的層次中,這種核心能力的結合甚至會扭轉整合產業的方向。從日常運營層面來看,經由合作共同創造的新的市場價值,更為結為伙伴的廠商帶來強而有力的競爭優勢。
此外,改變和創新整個產業策略最強而有力的理由在於滿足客戶的期望與需求企業之間的攜手合作漸漸地成為客戶的基本要求與期盼,特別是在高科技產業中這種合作尤為突出。這是由於客戶所尋找的不僅僅是能提供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更要求供應商能切入整個供給項目並有能力與他人共謀合作,客戶還要求強力的伙伴關係為他們帶來完整的解決方案,以及提供最優良的產品和服務。
此此可見,今天企業面對的競爭是多不勝數,而面對的關係亦更加複雜,唯有多加溝通,善用合適的科技去裝備自己,去迎接更大的潛在客戶、市場、及挑戰。
(刊登於星島求職廣場中小企2.0) - 2010年11月26日

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對施政報告的一點評語

筆者對今年的施政報告的方向普遍是認同的,亦非常明白沒有「普天同慶」的施政報告,值得讚的地方是特區政府終於對中低下階層及弱勢社群給予多一點照顧,雖然是「滴水車薪」,但仍「寥勝於無」, 若點算受惠人數,今年可能是回歸以來最多的一年,但總算是一個好開始,讓更多市民及社會對他們加以關注。

談到失望的地方,就是對「資訊科技」隻字不提,筆者雖然是IT,但並不是要求特區政府特別關注這個行業,而是要知道今天香港能成為一個國際都會,依賴資訊科技是不可少,但我們在過去數年並沒有持續發展這項優勢,就以旅遊業為例,雖然「旅遊發展局」已經開拓更多資源在互聯網,但相比於其他鄰近國家如新加坡,實在有點距離,要知道「自由行」是全球旅遊的新趨勢,特別在年青的旅客群,他們都較喜歡自由行的旅遊模式,所以「旅發局」應該需要加強力度,無論在互聯網上的宣傳,或是旅客在安排行程前,或是到達香港所接收到的資訊,以及他們離港回家後的一切相關服務及資訊,都應該加以把握,對這些訪港旅客應該「瞭如指掌」,才能做到真正「顧客至上」,亦可以從中學習及了解更多不同旅客的要求,從而制訂相關的設施及策略。若以酒店為例,為向一間擁有數十年歷史的文華東方酒店,在曼谷的分店經常成為「全球最佳酒店」,就是因為他們擁有先進的「客戶關係系統」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對曾經來入住的客人喜好「瞭如指掌」。

我們亦擁有相當成熟穩健的流動電話網絡,對於那些自由行的旅客,更應透過這個介面去提供我們的旅遊資訊,唯一失敗的地方是,若旅客想在旅遊旺區如銅鑼灣的羅素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近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建得「 密密麻麻」的高樓大廈已經遮蓋了接收的訊號。

至於另外一點本會相當關注是互聯網對於年青人的影响,俗語稱「網毒」,另外一個相關的問題便是過去有不少「網絡欺凌」的事件,而且有趨於嚴重的跡象,若不及早加以關注,很可能繼「毒害」後,又一個嚴重的青少年問題,過去已經有很多調查,證實青少年已趨於沉醉於上網而荒廢學業,疏於溝通,從而影响他們長遠的發展心志。這項「計時炸彈」比起其他潛在的社會問題來得更加嚴重,要知道受影响的青少年可能是家庭健全,並沒有受到其他社會問題影响的家庭,反而那些貧苦的家庭可能不受影响,因為他們根本負擔不起那些消費。

若談到「數碼鴻溝」的社會問題,亦欠缺在今年的施政報告,筆者希望見到特區政府能夠持續性地關注這個社會問題,若全香港人能夠在掌握資訊科技「升呢」,便能夠大大提昇整體競爭力。

至於對對普遍學生而言,每天背負著沉重的書包及書本,對身心都不是一個健康的發展,筆者希望教統局能夠加快「電子學習」的發展,長遠是一個既環保又慳錢的方案,不過希望可能平行一些傳統的學習工具,例如寫字的訓練,因為筆者留意到年青的一代,無論在寫中文或英文的字體愈來愈差。

最後,筆者希望特區政府能夠持續地關注「民生」的問題,若市民能夠「安居樂業」,對這個地方便能夠有「根」,便可以繼續「茁壯成長」。


(刋登於 e-Zone) - 2010年11月18日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小心掌管客戶的資料


早前,IT Policy Compliance Group發表了標竿研究報告《為何企業需要花費於法規遵循上:面臨信譽及營收的風險》-Why Compliance Pays: Reputations and Revenues at Risk)。根據這份報告,有90% 的公司暴露在資料遺失與遭竊的財務風險下。 藉由實際執行核心的程序及技術控制項並以至少兩個星期一次的頻率來監控這些控制項,則機構即可大幅降低客戶成本增加、營收降低,甚至是股價下滑等風險。

根據報告中資料顯示,在大型企業中,若其目前的營運績效屬較為落後者,則該公司的公開揭露資料遺失機率大約是每
3年一次。相反地,成效最佳的組織則可將資料遺失的機率降至為每42年一次。從標竿評比數據顯示,在法規遵循有著卓越表現的組織即為最不會遺失資料的公司,也是業務最不受IT停機影響的公司。

大多數企業與政府機構每年仍受困於高比率的法規遵循缺失,而導致營運中斷、資料遺失及竊取。然而,在機構中發生資料遺失及營運中斷的機率是時間點的問題,如果事前能正確導入一些法規遵循、風險及治理實務,將可大幅降低這些事件的發生率及所造成的影響。

根據Attrition.org資料遺失資料庫(Data Loss Database)的數據顯示,近年來,美國每年平均約有280被公開揭露之資料竊取或遺失的事件。這個平均值將會持續攀升,而使消費者、主管機關與政府對資料破壞的重視日益增加。

IT Policy Compliance Group亦報告,這些遺失可能造成重大的業務衝擊。標竿評比數據顯示,公開報告資料遺失的組織預計有8%的客戶及營收損失、若是上市公司則股價下滑8%。而遭受公開揭露資料遺失及竊取的公司,每遺失一筆客戶紀錄則平均會衍生100美元的額外財務支出。

研究顯示最少發生資料遺失、失竊的這些成功機構,在IT方面追求卓越的表現,其方法是改善法規遵循結果,尤其在IT一般控管及IT安全控管及程序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標竿評比數據顯示,最少發生資料遺失的機構至少以每兩星期一次的頻率來持續監督與衡量實際控管與原設定目標之差異。

一套有效的IT治理程序與精確的IT控管目標相結合,再加上企業內建妥適的IT控管組合,可讓企業得以一致性的方式設定政策以及衡量政策的基準。藉由建立可衡量與可重複的IT法規遵循計畫,企業將能夠適當產出資料並確保法規遵循有極佳表現。

希望各個機構多加留意及認真處理資訊方面的管治,以防止資料遺失事件發生。


(刊登於星島求職廣場中小企2.0) - 2010年11月12日

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iPad之應用:工作篇

筆者早前跟大家簡單介紹過 iPad 的基本設施及其簡單應用,相信大家都知道, iPad 無論在商業上或個人的應用都十分得心應手,有大量應用軟件(Applications)供應。

Documents To Go
今次跟大家介紹一些常用的商業應用軟件, 相信以辦公室的應用軟件如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最為廣泛使用,其中一套名叫「Documents To Go」頗受歡迎,其中一個原因是這套軟件在其他的電子產品的平台如手提電話亦有提供。
 
談到Documents To Go的功能,它提供瀏覽、編輯、創建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文檔,並可查看GmailOutlook附件。此外,可以查看蘋果的iWorkPDF文件。

Documents To Go亦可以通過其他軟件打開文檔, 其中獨特之處是提供了多種便捷的文件獲取方式,例如: 通過無線網絡(配合使用Dataviz公司的桌面軟件)將文件從電腦上傳送至iPad, 可使用iTunes來傳送文件, 需要使用iTunesApp標籤頁,找到“文件共享”(File Sharing)然後選擇Documents To Go,添加要共享的文件,再同步就可以了, 簡單又靈活。還有, Documents To Go支援多種在線服務,例如Google DocsDropboxiDiskBoxSugarSync,在多種設備間,通過這種方法來處理文件是非常方便的。

俗語話「一分錢、一分貨」, Documents to Go並不是一套全功能的整合式辦公室軟件,跟大家常用的「Microsoft Office」還有一段距離。,例如: 在編輯文書檔案時,不能通過頁面視圖來查看文件,只能看到一連續的文字,找不到頁眉和頁腳,無法在文檔中添加圖片或表格。此外, 當處理簡報時,不能插圖也不能在幻燈片上直接編輯文字,無法添加圖片或表格,項目符號和編號的控制也是有限的。

目前還未有iPad 版的「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s to Go 是其中一套頗為接受的軟件選擇。再者,高級版的售價只是14.99美元,普通版售價亦只為9.99美元,

Fast PDF
除了辦公室軟件外,相信PDF Reader 亦是一種相當廣泛應用的軟件,其中一套名為「Fast PDF」是一套不錯的軟件, 它可利用iTunes直接傳送比較大型的PDF、下載網上的PDF檔案、透過WiFi連接及傳送,調效螢幕光暗、書簽功能等。

Fast PDF的文件管理是可因應iPad的直橫擺放而改變單頁或跨頁的顯示方式還有,它比其他競爭軟件如Good Reader反應快及效能更高

在價錢分面, Fast PDF是相當吸引,只是0.99美元。跟其他競爭軟件一樣, 它亦不能支援JPEG 2000的相片格式,雖然現時已很少或甚至沒有人會使用這格式,但若然觀看一些比較舊的PDF檔案,就會出現缺圖的情況。

以上介紹兩種iPad的商業應用軟件只是筆者應用時的小小心得,隨著十一月推出的iPad OS 4.2,將會令以上兩種軟件「如虎添翼」,例如可以同步處理多種指令,令到iPad 整體的效能提昇不少。
 

(刊登於星島進修生活) - 2010年11月5日

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通訊局」的成立必須嚴守公平中立原則

相信很多市民及業界人士都留意到,特區政府在今年六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建議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根據政府的建議,通訊局的行政機構將會由現時電訊管理局(OFTA)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TELA)轄下的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這個行政機構亦會取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屬政府郭門,並將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而部門首長為通訊事務總監。

將來的通訊局亦會執行現行《廣播條例》、《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電訊條例》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而現有廣管局及電訊局長的現有法定權力和職能,將移交通訊局。

英國、澳洲及鄰近的韓國的政府亦有類似安排,澳洲亦在二零零五年成立通訊及媒體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及英國的Ofcom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香港若要維持國際競爭力,適當改革是需要的。

筆者與大約六十個人士参與在九月十七日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安排成立「通訊局」的簡介會,講解成立通訊局的原因、過程及細節,而當中最受關注的議題便是通訊局將會採用委員會架構,由不少於五名至十名非官方成員(包括一名非官方主席)、一名公職人員和通訊事務總監組成。除通訊事務總監外,其他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

對於通訊局的成立及其有關安排,整體是可以接受。筆者與一些業界人士討論時,大多數人士都關注委任非官方成員的安排,雖然很多人士都知道政府有所謂《六六》的安排,每位被委任人士都不能同時被委任超過六項公職,及其公職的服務時間不能超過六年。首先,這種安排是否切實執行,再加上被委任人士的背景是否恰當,是知道跟通訊有關事項可能觸及一些技術名詞,及其更新速度比任何一個行業為快。

此外,當政府委任每位成員前,有否認真查看其成員在其他被委任時期中的表現,是否一位「橡皮圖章」還是會議出席率極低。筆者認為被委任人士的誠信極其重要,因為要明白這些委任都是為市民及業界服務,每個决定都應該「由心出發」,而更重要是怎樣將不同持份者的聲音及意見帶入委員會,當中的安排亦需具透明度。

由於兩個部門過去都接觸了不少敏感議題,例如電訊管理局需要處理越趨複雜的電訊商營運手法;至於廣管局就不同廣播媒體的監管包括一些壟斷及媒體內容等議題,這些都是「燙手山芋」事件。將來通訊局的政策有否改變,特別在互聯網內客會否出現更多限制,要知道社會的傾向是網上媒體需要維持開放,有更自由的聲音,而資訊自由是今天我們還持有的其中一個優勢,可惜在過去數年我們在多份國際報告評級都有下滑的趨勢,特別在資訊自由方面。

最後,筆者希望通訊局的成立是為了强化行政管治,與時並進地跟國際接軌,並不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藉此统一規管資訊自由。若然從樂觀的心態去看,筆者是支持的,只希些政府在考慮委任成員過程中,能夠保持足夠的透明度和顧及平衡各方面的聲音。


(刋登於 e-Zone) - 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