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通訊局」的成立必須嚴守公平中立原則

相信很多市民及業界人士都留意到,特區政府在今年六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建議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根據政府的建議,通訊局的行政機構將會由現時電訊管理局(OFTA)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TELA)轄下的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這個行政機構亦會取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屬政府郭門,並將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而部門首長為通訊事務總監。

將來的通訊局亦會執行現行《廣播條例》、《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電訊條例》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而現有廣管局及電訊局長的現有法定權力和職能,將移交通訊局。

英國、澳洲及鄰近的韓國的政府亦有類似安排,澳洲亦在二零零五年成立通訊及媒體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及英國的Ofcom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香港若要維持國際競爭力,適當改革是需要的。

筆者與大約六十個人士参與在九月十七日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安排成立「通訊局」的簡介會,講解成立通訊局的原因、過程及細節,而當中最受關注的議題便是通訊局將會採用委員會架構,由不少於五名至十名非官方成員(包括一名非官方主席)、一名公職人員和通訊事務總監組成。除通訊事務總監外,其他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

對於通訊局的成立及其有關安排,整體是可以接受。筆者與一些業界人士討論時,大多數人士都關注委任非官方成員的安排,雖然很多人士都知道政府有所謂《六六》的安排,每位被委任人士都不能同時被委任超過六項公職,及其公職的服務時間不能超過六年。首先,這種安排是否切實執行,再加上被委任人士的背景是否恰當,是知道跟通訊有關事項可能觸及一些技術名詞,及其更新速度比任何一個行業為快。

此外,當政府委任每位成員前,有否認真查看其成員在其他被委任時期中的表現,是否一位「橡皮圖章」還是會議出席率極低。筆者認為被委任人士的誠信極其重要,因為要明白這些委任都是為市民及業界服務,每個决定都應該「由心出發」,而更重要是怎樣將不同持份者的聲音及意見帶入委員會,當中的安排亦需具透明度。

由於兩個部門過去都接觸了不少敏感議題,例如電訊管理局需要處理越趨複雜的電訊商營運手法;至於廣管局就不同廣播媒體的監管包括一些壟斷及媒體內容等議題,這些都是「燙手山芋」事件。將來通訊局的政策有否改變,特別在互聯網內客會否出現更多限制,要知道社會的傾向是網上媒體需要維持開放,有更自由的聲音,而資訊自由是今天我們還持有的其中一個優勢,可惜在過去數年我們在多份國際報告評級都有下滑的趨勢,特別在資訊自由方面。

最後,筆者希望通訊局的成立是為了强化行政管治,與時並進地跟國際接軌,並不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藉此统一規管資訊自由。若然從樂觀的心態去看,筆者是支持的,只希些政府在考慮委任成員過程中,能夠保持足夠的透明度和顧及平衡各方面的聲音。


(刋登於 e-Zone) -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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