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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8日星期日

通訊規管新時代到臨

剛踏進新的一年,除了「加價潮」影響民生外,另外,一些影响我們日常通訊及資訊廣播有關事項即將到臨,事關去年在立法會通過的「通訊事務管理局」將會在今年第一季至第二季成立, 由現時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合併而成。新成立的通訊局將繼續負責執行現行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並維持現有的規管及發牌安排。

「通訊局」的成立,乃是大勢所趨,不少國家如新加坡也成立了類似的政府部門,最重要是如何繼續執行有關政策,但筆者擔心是通訊局將採用委員會的管治架構,管理局將由7名成員組成,包括1名非官方主席、4名非官方成員、1名官方成員和1名由執行部門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這個行業涉及的範相當大,而潛在的利益衝也相常高,試想想規格如立法會的規也有議員漏佈的利益事項,而未來的通訊局將會是大部份由非官方成員組成,怎樣確保有合適的監管機制去配合決策,要知道這個市場競爭非常大,相關應用的科技也「日新月異」,一個錯誤或遲疑的決策不單止影響七百萬港人,也拖累香港在國際電訊的市埸地位。

4G的年代即將來臨,而「無限」的流動數據使用亦即將結束,此外,新發牌的數碼廣播及免費電視也將啟播,這些都是影響每一位香港人的事,而我們需要見到,是一批有認識、有承擔、有道德高地的成員被委任在新成立的「通訊局」,確保規管方式與措施協調一致,提昇效率,並且更有效地促進業界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服務供應商不會「合謀議價,提供合理及有質素的服務給客戶。

最後,筆者盼望今年見到更有遠見及效率的政府部門成立去為市民服務。

本篇文章亦刊登於星島PCM第963期「有話直說」專欄

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通訊局」的成立必須嚴守公平中立原則

相信很多市民及業界人士都留意到,特區政府在今年六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建議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根據政府的建議,通訊局的行政機構將會由現時電訊管理局(OFTA)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TELA)轄下的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這個行政機構亦會取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屬政府郭門,並將以營運基金形式運作,而部門首長為通訊事務總監。

將來的通訊局亦會執行現行《廣播條例》、《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電訊條例》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而現有廣管局及電訊局長的現有法定權力和職能,將移交通訊局。

英國、澳洲及鄰近的韓國的政府亦有類似安排,澳洲亦在二零零五年成立通訊及媒體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及英國的Ofcom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香港若要維持國際競爭力,適當改革是需要的。

筆者與大約六十個人士参與在九月十七日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安排成立「通訊局」的簡介會,講解成立通訊局的原因、過程及細節,而當中最受關注的議題便是通訊局將會採用委員會架構,由不少於五名至十名非官方成員(包括一名非官方主席)、一名公職人員和通訊事務總監組成。除通訊事務總監外,其他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

對於通訊局的成立及其有關安排,整體是可以接受。筆者與一些業界人士討論時,大多數人士都關注委任非官方成員的安排,雖然很多人士都知道政府有所謂《六六》的安排,每位被委任人士都不能同時被委任超過六項公職,及其公職的服務時間不能超過六年。首先,這種安排是否切實執行,再加上被委任人士的背景是否恰當,是知道跟通訊有關事項可能觸及一些技術名詞,及其更新速度比任何一個行業為快。

此外,當政府委任每位成員前,有否認真查看其成員在其他被委任時期中的表現,是否一位「橡皮圖章」還是會議出席率極低。筆者認為被委任人士的誠信極其重要,因為要明白這些委任都是為市民及業界服務,每個决定都應該「由心出發」,而更重要是怎樣將不同持份者的聲音及意見帶入委員會,當中的安排亦需具透明度。

由於兩個部門過去都接觸了不少敏感議題,例如電訊管理局需要處理越趨複雜的電訊商營運手法;至於廣管局就不同廣播媒體的監管包括一些壟斷及媒體內容等議題,這些都是「燙手山芋」事件。將來通訊局的政策有否改變,特別在互聯網內客會否出現更多限制,要知道社會的傾向是網上媒體需要維持開放,有更自由的聲音,而資訊自由是今天我們還持有的其中一個優勢,可惜在過去數年我們在多份國際報告評級都有下滑的趨勢,特別在資訊自由方面。

最後,筆者希望通訊局的成立是為了强化行政管治,與時並進地跟國際接軌,並不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藉此统一規管資訊自由。若然從樂觀的心態去看,筆者是支持的,只希些政府在考慮委任成員過程中,能夠保持足夠的透明度和顧及平衡各方面的聲音。


(刋登於 e-Zone) - 2010年11月4日